湘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湘潭市湘潭市统计局 xtt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29 11:26

湘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湘潭市统计局

湘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29日)

  根据湘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1572个,比2018年末增加18859个,增长83.0%;产业活动单位[1]45662个,增加19273个,增长73.0%;个体经营户185813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1572

100.0

  企业法人

34715

83.5

  机关、事业法人

1397

3.4

  社会团体

777

1.9

  其他法人

4683

11.3

二、产业活动单位

45662

100.0

  第二产业

9454

20.7

  第三产业

36208

79.3

三、个体经营户

185813

100.0

  第二产业

32193

17.3

  第三产业

153620

82.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033个,占24.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578个,占15.8%;制造业6082个,占14.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5301个,占40.5%;住宿和餐饮业24706个,占13.3%;建筑业23050个,占12.4%(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1572

100.0

185813

100.0

农、林、牧、渔业*

549

1.3

1446

0.8

采矿业

62

0.1

1

0.001

制造业

6082

14.6

9125

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6

0.4

41

0.02

建筑业

2729

6.6

23050

12.4

批发和零售业

10033

24.1

75301

4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13

2.7

13119

7.1

住宿和餐饮业

819

2.0

24706

13.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98

3.6

2635

1.4

金融业

88

0.2

-

-

房地产业

1023

2.5

1144

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78

15.8

4530

2.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26

8.0

1281

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3

1.0

243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61

2.3

19549

10.5

教育

1579

3.8

884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776

1.9

1613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24

2.9

7145

3.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63

6.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36259人,比2018年末增加130546人,增长18.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211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77044人,增加4583人,增长1.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59215人,增加125963人,增长37.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9698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842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42343人,占29.0%;建筑业127894人,占15.3%;批发和零售业112183人,占13.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8034人,占39.8%;建筑业65630人,占13.2%;住宿和餐饮业64483人,占13.0%(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836259

332113

496981

218428

农、林、牧、渔业*

4160

1643

5769

1537

采矿业

1796

479

11

0

制造业

242343

89969

32761

140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809

1802

160

0

建筑业

127894

19496

65630

9962

批发和零售业

112183

51681

198034

991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910

5936

26913

6245

住宿和餐饮业

11215

7336

64483

385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176

7121

5563

2656

金融业

21490

12879

-

-

房地产业

20517

10109

4476

19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291

27924

11169

404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875

10433

3843

15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81

3154

464

14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544

5588

51337

24702

教育

50631

32240

1781

11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437

19917

3889

20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214

7495

20698

1073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4393

16911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250.4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857.30亿元,增长9.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51.41亿元,增加1213.94亿元,增长49.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99.08亿元,减少356.65亿元,下降5.1%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23.84亿元,比2018年末减少463.85亿元,下降 8.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72.58亿元,增加504.25亿元,增长36.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251.26亿元,减少968.10亿元,下降22.9%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363.31亿元,比2018年增加874.08亿元,增长15.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084.68亿元,增加143.41亿元,增长3.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278.63亿元,增加730.67亿元,增长47.2%(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250.49

5123.84

6363.31

农、林、牧、渔业*

15.18

1.60

16.27

采矿业

16.59

4.21

18.84

制造业

2851.39

1412.73

3200.2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5.33

141.60

166.64

建筑业

550.48

314.39

702.37

批发和零售业

835.69

435.63

1195.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28

66.75

102.31

住宿和餐饮业

34.64

19.20

32.7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4.92

28.89

106.41

房地产业

1274.49

1078.60

249.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20.56

1100.23

267.2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5.91

43.30

118.8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1.21

188.82

21.6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79

21.10

36.24

教育

265.29

70.88

43.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1.80

57.66

30.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15

45.08

54.7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69.77

93.18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普查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部分数据保留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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