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湘潭市统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湘潭市统计局 xtt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5-09-08 00:00
潭统[2015]15号
关于印发《2015年湘潭市统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中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议精神,切实完成好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2015年湘潭市统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务必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湘潭市统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及目标责任分解表
湘潭市统计局
附件
2015年湘潭市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一、目的意义
城市的文明程度是城市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城市”称号,是对一个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举止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评价,是反映一个城市综合水平的最高荣誉,是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
全市统计系统要清醒地认识到统计人和统计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要借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契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要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改善统计系统对外形象、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各科室站队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求真务实的统计精神,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总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的标准和要求,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创建任务,为我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排名进入全国前30名作出积极贡献。
三、任务分工
根据《2015年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全市2015年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三大部分:一是全面推进中央文明委“十大重点工作”;二是全面优化“八大环境”。三是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据此,我局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湘潭市统计局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四、重点工作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对标达标工作任务,并根据《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的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领导班子开展1至2期专题学习。运用各种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道德讲堂,组织开展“做文明湘潭人”素质提升行动。
3、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诚信统计,诚实做人。开展学讲话用讲话心得录活动。
4、大力开展学雷锋做好人好事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努力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制定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
2、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开展联点社区共建、联点路段共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服务成为干部职工的一种生活理念和行为习惯。
(三)开展主题活动
1、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活动,增进道德价值认同,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
2、组织参与全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
3、局总支组织局机关支部、团支部、工会不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跃机关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全局团队意识和活力,创建文明和谐团结的工作局面。
(四)优化政务环境
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办公、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
(五)强化法治观念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100%。
2、强化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观念,依法依规办事。
(六)构建长效机制
1、继续组织每周五下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日的联点共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支持率、知晓率。
2、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科室、站、队、中心及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局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景泉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新华任副组长,全体局班子成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总支,由局总支书记李新华兼任主任,局总支副书记李爱华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和活动支持组。
(二)强化目标考核
为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创建任务,成立局创文明城市督查考核工作组,由纪检组长易小平担任组长,从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严格按照《2015年湘潭市统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任务分工,采取定期督查、抽查等形式,进行深入督查。
(三)保障创建经费
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文明城市各项活动开支以及督查、考核、奖励。
(四)树立先进典型
大力发掘和宣传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科室站队,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在全局形成领导高度重视、人人自觉参与、科室你追我赶、环境优美整洁、行风清正廉洁、工作业绩一流的文明氛围。
(五)严格讲评考核
每月开展集中讲评,对完成创建工作不力的个人、科室站队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严格考核,奖优惩劣,以高压态势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局内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湘潭市统计局
2015年湘潭市统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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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测评方法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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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 |
Ⅱ—5 |
Ⅲ—17 |
1)按照《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 |
1)要求提供开展“四关爱”活动; 2)从市委机关所在地之外城区抽选若干社区,查开展专业志愿服务的情况。 |
材料审核 |
团支部、党总支、
创建办、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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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
Ⅱ-11 |
Ⅲ-31 |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
主要了解市委、市纪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考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新版体系明确,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领导1人违纪违法,扣“政务环境”项目总分的33%;2人违纪违法,扣66%;3人以上违纪违法,“政务环境”项目测评为0分。 |
材料审核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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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 |
Ⅱ-23 |
Ⅲ-52 |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
随机从政务大厅抽查1处。 |
实地考察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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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 |
Ⅱ-23 |
Ⅲ-53 |
1)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
1)说明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情况,提供正式下发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等文件;(主要是提倡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劝阻、曝光六大交通陋习,严厉查处、打击有较大危险驾驶行为的相关内容)推出一批“文明出租车”、“文明公交示范车”。 2)〔实地考察〕在交通、人流高峰期(7:30-9:00或16:30-18:30)随机抽查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2处、非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1处,每处15分钟。3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加大对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 3)〔实地考察〕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2)材料审核 3)4)实地考察 |
办公室、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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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 |
Ⅱ-23 |
Ⅲ-55 |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
在居民区附近的2个路口问路2次。2次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
实地考察 |
办公室、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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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4 |
Ⅲ-56 |
1)鼓励干部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
1)说明为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而制订的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 2)列举全市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与集体宣传表彰活动,提供受表彰的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与集体名单。 |
材料审核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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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0 |
1)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
1)说明本市运用多种形式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和关爱道德模范社会氛围的情况; 2)说明道德模范巡讲、故事汇、道德讲堂、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促进市民提高责任意识的有关材料。 |
材料审核 |
办公室、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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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7 舒 |
Ⅱ-25 |
Ⅲ-61 |
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分别统计单位GDP能耗值,并说明控制目标实现情况。 |
材料审核 |
能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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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2 |
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分别统计近两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其平均数。 |
材料审核 |
城调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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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8 |
Ⅱ-30 安全 |
Ⅲ-78 |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市政府应急平台的建设工作。 |
说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以及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情况。 |
材料审核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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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9 |
Ⅱ-33 |
Ⅲ-91 |
>75% |
提供近两年公众对城市环保满意率统计数据的平均值。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数据。 |
材料审核 |
能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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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0 |
Ⅱ-35 领导 |
Ⅲ-94 |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3)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创建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
1)列举单位党组会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议题,提供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文件文本,并说明其主要内容;摘录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中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2)根据全市迎检工作的统一安排,完成迎检资料的提供、实地考察点、入户调查、街访等各项迎检工作。 3)说明完成落实重点工作交办任务的情况。 |
材料审核 |
办公室、局党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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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0 |
Ⅱ-36 |
Ⅲ-95 创建文明单位 |
1)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 3)通过群众评议、媒体舆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 4)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
1)说明在机关、企事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学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情况。 2)说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3)说明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的情况; 4)说明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公益活动、结对共建的情况。 |
材料审核 |
局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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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0 |
Ⅱ-36 |
Ⅲ-96 |
1)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 2)电子显示屏拓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幅度。 3)在全局广泛开展“做文明的湘潭人”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
1)宣传内容每月定期更新; 2)按照《关于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刊播管理的意见》刊播公益广告; 3)按照市里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相关图片、资料。 |
实地考察 |
办公室、局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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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97 |
>80% |
继续组织每周五下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日的联点共建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创建工作的支持率、知晓率。 |
问卷调查 实地考察 |
各科室、站、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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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荣誉 称号 |
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 |
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6项以上(包括6项)得6分。 |
记录所获荣誉称号的完整名称、颁发时间与颁发机构,并统计所获荣誉称号次数。所获荣誉称号以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和国家及国家各部委正式颁发的奖项为准。认定有效荣誉称号应符合以下2个要素: 1.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为城市。 2.所获荣誉称号应该与精神文明建设直接相关,包括精神文明创建、科教文卫体等领域获得的荣誉。 |
材料审核 |
各科室、站、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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