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潭市湘潭市统计局 xtt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9-05-23 17:17

湘潭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概况

单位名称

湘潭市统计局

年度预算金额

1449.28万元

主管部门

湘潭市统计局

单位基本职能

⑴、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⑶、组织和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⑷、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电、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⑸、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度,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⑹、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⑺、依法审批和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⑻、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绩效完成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一)预算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

2018年度年初部门预算为105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41万元,项目支出299.24万元。项目支出中业务性专项299.24万元,其中专项统计调查经费(包干使用)57万元,联网直报工作经费10万元,《统计年鉴》工本费8万元,新型工业化统计经费20万元,绩效考核和省市有关考核工作经费22万元,民意调查工作经费40万元,周期性普查工作经费1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2.24万元。

2、年中追加和调减预算情况

2018年度预算调整391.63万元,其中上级追加地方调查补助经费28万元;绩效管理奖励经费1万元;绩效考核奖金85.92万元;综合治理考核奖金62.12万元;人员调出人员经费调减年初预算6.49万元;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专项12万元;经普两员劳动报酬190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2万元;提高工资标准7.08万元。

3、全年总预算情况

全年财政预算拨款合计1449.28万元。

4、三公经费控制数为: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基本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度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758.41万元,预算调整161.63万元,合计920.04万元。预算调整具体情况为绩效管理奖励经费1万元;绩效考核奖金85.92万元;综合治理考核奖金62.12万元;人员调出人员经费调减年初预算6.49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2万元;提高工资标准7.08万元。基本支出实际发生为919.04万元,基本支出实际发生额与年度总预算安排比例为99.89%。

在预算资金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今年,根据市财政的统一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评价工作。在内控建设工作中,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各科室及管理部门的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的理论知识,深刻认识到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并对自己的岗位职责有了新的认识,知悉了规范的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约束财务行为。一是规范审批程序。财务报销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坚持“先批后支再报”审批程序,重大开支项目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强化基础性会计工作,认真做好日常报账、记账和报表编制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核算工作严格、规范、有序。按照新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支出凭证附件,差旅费报销要求附按审批权限签字的出差审批单,餐费报销要求附用餐审批表或接待公函等。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的改革,在完善报销程序中,严格按照文件所载明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尽量做到通过公务卡报销,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支出和使用。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购置、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我局大规模的电脑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日常的车辆维修、资料印刷以及办公设备的采购也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在定点协议单位采购。今年,在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着力完善了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条形码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做好资产清查后续工作,实事求是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如实反映资产情况。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预算编制,按要求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和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等文件及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从严从紧控制预算,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根据局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对每台车的燃料费、维修费等进行了核算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执行关于公务消费的有关规定及制度,并对办公、印刷、差旅、会议、培训等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和压缩。今年财政给我们的“三公经费”控制数为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我局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为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为3.48万元,完全控制在控制数以内。

2、业务性专项执行情况

2018年度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业务性专项支出299.24万元,预算调整230万元,其中上级追加地方调查补助经费28万元;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专项12万元;经普两员劳动报酬190万元,合计529.24万元。项目支出实际发生为396.99万元,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与年度总预算安排比例为75.01%。

(1)、民意调查工作经费年初预算40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在全面总结2017年民意调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2018年湘潭市民意调查工作计划,计划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意识”;二是严守纪律,提升“廉洁意识”;三是做好主要调查项目的实施;四是加强民意调查宣传工作;五是做好民意调查分析。创新调查项目,年内在不同领域通过电话访问的调查项目主要有:综治民意调查、城市管理调查、园林绿化调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调查;入户问卷调查:“乡村振兴”调查、产业扶贫项目调查;入户现场面访调查:综治民调实地暗访调查等。通过挖掘提炼,及时有效运用调查成果。不断总结提炼民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不同角度深挖素材、撰写文章、宣传报道,力争推经验、树典型、出成果,不断扩大民意调查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充分运用民意调查数据,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

(2)、周期性普查工作经费年初预算100万元,实际支出87.73万元。2018年,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有序进行。1、抓普查“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迅速成立各级普查机构。创新方式选聘“两员”。保证普查经费足额到位。2、抓普查工作督察。7月底市经普办督察组对经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督察。9月中旬在省经普办督查后,我市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3、抓单位清查和普查业务培训。通过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动,全方位开展培训,市级培训后,再逐级延伸到县、乡级培训,直至每个普查员。4、抓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8月,市、县、乡普查机构协同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信息,依托“网格”划分普查小区,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确保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全覆盖不重不漏,为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5、抓单位清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视频会议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抓住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单位清查各项工作。6、抓普查物资准备和发放。编印了《普查员清查入户操作手册》;加印了《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及培训教材》发放到乡级普查办,在普查登记前夕,将普查表、告知书、宣传挂图等均督促分寄到基层。7、抓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编发普查工作动态信息80余条,其中市经普办编发工作动态信息30余条,湘潭经普工作信息被省局普查专栏采用20余条。编发经济普查工作简报8期。湘潭统计公众号推送经济普查专题文章20篇。全市各地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广告栏、横幅、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为单位清查普查员入户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全国920统计开放日,我们结合经济普查的宣传,在市区重要的商圈开展大型的普查宣传、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掀起单位清查工作宣传小高潮。

(3)、经普两员劳动报酬190万元。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安排,2018年8月至10月为单位清查阶段,2019年1月至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经普两员劳动报酬于2018年和2019年分两批进行发放。2018年度实际支出90.58万元,为发放的第一批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聘请了经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73人,其中需发放劳动报酬的为1815人。共清查单位37216个(其中法人单位32853个,产业活动单位4363个),清查个体经营户182434户。两员劳动报酬支付到位保障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了专项工作支出范围,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于大型的普查工作,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普查经费开支规定》,进一步规范普查经费开支和资产管理。各专项工作担负部门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并订立了相关的规范制度,很好的开展了各项专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统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今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主动公开了年初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控制数以及2017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统计业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了国省布置的年报、定期报表任务。

(1)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一是狠抓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出台《2018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贯彻落实〈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案》。二是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继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进党校,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三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全年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单位121家,其中“双随机”抽查单位14家,对8家企业责令改正。我市贯彻《统计法》实施情况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2)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建立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县市区、园区工作制度,加大对基层统计业务指导力度。二是严格落实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大数据查询和现场核实的力度,定期开展县市区、园区的数据联审工作。三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市县两级统计人员120人赴浙大培训学习,全年开展各类业务培训50余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

(3)基本单位名录库不断完善。利用“多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对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率达100%。扎实抓好“四上”单位申报审核确认工作,严把“四上”单位调查库的“入口”和“出口”关。截至目前,新增“四上”单位276个,退出220个。继续抓好名录库维护节点向乡镇、街道延伸改革,实现基层名录维护网格化,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成为一个动态维护的“活库”,名录库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

(4)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大投入,更换核心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升级改造中心机房。健全基层统计网络,优化完善各县市区联网直报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拓宽向基层延伸的广度和深度。完成《湘潭统计信息网》改版升级,全面融入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湘潭统计”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营,多篇信息被国家局转载,制作和运营经验在全省统计系统进行推介。

3.统计服务精益求精

(1)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准确、及时按月发布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和部门联席会议,全面监测全市经济运行,准确把握运行态势。全年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96 篇,其中,市级领导批示7 篇,被国省市各类媒体采用58篇。结合“五联五问”大调研,围绕园区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现代服务业等内容,深入企业、乡村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完成调研课题8个。《关于培育发展湘潭养老服务业的调研思考》荣获省统计学会2017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

(2)服务领域进一步延伸。一是做好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根据统计考评监测指标体系变化调整,认真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扎实开展业务人员的培训,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工作。二是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公众安全感、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等社情民意调查,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民调工作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德清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三是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专项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按月评估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时发布评估结果。

(3)统计产品进一步丰富。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充实、完善和创新。对《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手册》进行了改版,调整部分指标体系,使之更加简洁美观和系统科学实用。创新统计产品类别,编印《2017年—2018年全国、全省及各市州主要经济指标》。

4.普查工作稳扎稳打

(1)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18年,农业普查主要工作是编辑整理农业普查资料,开展资料开发。其中市农普办撰写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问题研究》被评为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项课题;湘潭市农普办被评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

(2)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认真承办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试点工作获省经普办充分肯定,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湘潭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均排在全省前列。一是组织保障有力。及时组建各级普查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创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办法,优先选聘网格员担任,全市选聘“两员”2073人,其中选聘的网格员1286人,“两员”选聘经验在全省推广;落实经费保障。2018年落实“两员”劳动报酬190万元,普查工作经费100万元。二是业务培训扎实。先后开展了普查试点培训、单位清查方案暨软件培训、县乡两级单位清查业务培训、数据处理业务培训、法产关联审核集中培训、普查方案和登记业务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达500余人次。三是单位清查到位。依托网格化管理信息,市县乡三级联动,在全省率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电子地图绘制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重不漏。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衔接,做好部门资料收集和单位比对工作,坚持“五逐”(逐街、逐栋、逐层、逐户、逐时)原则,开展“地毯式”清查。建立单位清查入户进度日调度和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开展编码、审核、验收工作,组织县市区、园区经普办业务骨干对清查数据进行了三轮集中会审,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可靠。四是普查宣传深入。首次公开向省内外征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100余条,受到省经普办的肯定和推介。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宣传栏、户外广告牌、日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意义、目的和相关知识。通过统计开放日“走进四经普”大型专题户外宣传,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日的集中宣传以及县市区、园区四经普宣传月活动,将经济普查宣传推向高潮,为正式入户登记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

1、预算调整率较高。

2、结余结转金额较大。

改进措施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通过查找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内部控制缺陷清单》;通过清理制度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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